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澳門政府有”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最高可借$30萬和”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最高可借$60萬兩個援助計劃,為疫情下的中小企,提供經濟援助,協助有經濟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過難關。但由於”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這兩個計畫的申請手續繁複,所以泰德國際為各澳門創業青年及中小企業主,提供申請一條龍服務。

甚麼是"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澳門特區政府為澳門21至44歲的澳門青年創業提供援助款項,令澳門商業發展更多元化,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澳門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澳門創業青年,以及澳門青年企業家出資50%以上的澳門有限公司均可申請。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必須用於以下目的:購買商業企業運營所需的設備;對商業企業的營業場所進行裝修工程;簽訂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獲得技術專有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和推廣活動; 並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最高資助金額為澳門幣30萬元,最長還款期為八年。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內容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創業青年”是指年齡介乎21至44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得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提出申請,但需同時處於下列情況:

  1. 自然人商業企業的所有者必須是“澳門青年創業者”,持有50%以上資本的法人商業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必須是“澳門青年創業者”;
  2. “澳門創業青年”必須從未獲得工商業發展基金的任何須償還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獲得工商發展基金資助的企業主,其個人持有50%以上出資的股東也視為已獲得資助;
  3. 企業主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債務人;
  4. 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不超過兩年;
  5. 企業持有依法經營相關業務所需的許可證(尚未開始經營相關業務的除外);
  6. “澳門創業青年”須完成不少於42小時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和舉辦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工商管理或類似的創業青年,具有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少於1年的文憑,免修上述培訓課程。

附註:正在修讀以及計劃修讀培訓課程的創業青年,同樣可提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但要注意,受惠企業主須於獲悉批給批示之日起180日內補交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書副本,方可取得援助款項。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應用範圍

(1)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2)為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
(3)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4)取得技術專用權;
(5)取得知識產權;
(6)宣傳及推廣活動;
(7)企業的營運資金;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1

甚麼是"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澳門特區政府為在澳門財政局登記營運最少滿2年的澳門中小企業提供援助款項,令澳門商業發展更多元化,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以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隨著本澳經濟迅速增長,為繼續有效及適當地扶助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區政府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分別於2006年、2009年、2012年及2017年對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內容進行修訂,使中小企業在本澳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亦能得到相應的發展機會與支援。

中小企業在澳門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對經濟發展及就業貢獻良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將扶助中小企業的發展列為長遠的施政方針。在2003年5月,為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以舒緩當時受SARS事件影響的商戶,並支持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透過新修訂的“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供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十萬元,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款項最長可分八年攤還;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計劃的機會。

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2

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內容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參與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營運最少滿2年;
    (於臨時放寬實施期間內“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只需開業滿1年)
  2.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3. 在本澳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員工總數為經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經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規章》所規定的散工及僱員之總和);
  4.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5.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援助款項,且須處於適當的營運狀況及有良好還款紀錄。

附註:企業的東主或主要股東須為援助作個人擔保

澳門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應用範圍

(1)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2)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
(3)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
(4)取得技術專用權;
(5)取得知識產權;
(6)宣傳及推廣活動;
(7)提升企業的營運能力或競爭力;
(8)企業的營運資金;
(9)因受異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經濟及财政
出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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